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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类产品申报绿色食品有规定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最近就油炸方便面、酱腌菜类食品申报绿色食品问题下发通知:
一、鉴于目前油炸方便面的生产技术条件, 在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具有毒性的多环芳烃物质,尤其是苯并(a)芘;生产方便面必须添加一些化学合成添加剂,这与绿色食品标准要求冲突较大;方便面辅料组成成分多样而复杂,难以对原料产地的环境质量进行监控。因此,决定暂停受理油炸方便面申报绿色食品。
二、酱腌菜在腌制过程中虽然会产生亚硝酸盐, 但只要选择好蔬菜品种,掌握好腌制工艺,保证有良好的卫生条件,成品中亚硝酸盐含量完全可以控制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因此,可受理符合下述条件的酱腌菜类成品申报A级绿色食品:
①原料为非叶菜类蔬菜产品; ②原料蔬菜收获后必须及时加工处理,在常温条件下贮藏运输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在冷藏条件下贮藏运输时间不超过 96小时;
③不得在酱腌菜中使用化学合成添加剂; ④生产企业必须执行GMP规范; ⑤酱腌菜成品的亚硝酸盐含量必须低于4mg/kg。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植物新品种权,鼓励培育和使用植物新品种,促进农业、林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并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植物新品种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以下称品种权)。
第四条 完成关系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并有重大应用价值的植物新品种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五条 生产、销售和推广被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以下称授权品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种子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审定。
第二章 品种权的内容和归属
第六条 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以下称品种权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但是,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育种,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属于该单位;非职务育种,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属于完成育种的个人。申请被批准后,品种权属于申请人。
委托育种或者合作育种,品种权的归属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没有合同约定的,品种权属于受委托完成或者共同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八条 一个植物新品种只能授予一项品种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一个植物新品种申请品种权的,品种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同时申请的,品种权授予最先完成该植物新品种育种的人。
第九条 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和品种权可以依法转让。
中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就其在国内培育的植物新品种向外国人转让申请权或者品种权的,应当经审批机关批准。国有单位在国内转让申请权或者品种权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申请权或者品种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审批机关登记,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
第十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授权品种的,可以不经品种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使用费,但是不得侵犯品种权人依照本条例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利用授权品种进行育种及其他科研活动;
(二)农民自繁自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
第十一条 为了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审批机关可以作出实施植物新品种强制许可的决定,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品种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商定;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审批机关裁决。品种权人对强制许可决定或者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不论授权品种的保护期是否届满,销售该授权品种应当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通知
(1991年5月7日)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进一步加强农业,增加投入,使粮食产量上一个新台阶,是“八五”期间的一项重要任务。党中央和国务院已多次强调,要保持农业政策的基本稳定,千方百计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但目前一些地方出现了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问题,有的地方上涨的幅度还很大,影响了农民增加投入的积极性。为了支持农业,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国务院已决定,今年中央外汇计划内进口化肥国内拨交价格、“三挂钩”物资价格、铁路化肥运输价格以及家用柴油、生产化肥用的石脑油、重油价格均不提高。生产化肥用的天然气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也要严格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为此,特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对生产和经营化肥、农药、农膜等企业已经采取的各项优惠扶持措施,包括减免税收、财政补贴、实行优惠电价、供应平价原材料等,今年要继续执行。地方进口化肥,要尽可能用自有留成外汇,必要时财政可增加一些补贴,以稳定供应价格。对其他农业生产资料,也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
二、国务院物价委员会和国家物价局下发的文件([1991]价综字126号)已明确规定,各省(区、市)提高农用塑料薄膜的出厂价、销售价,要报国务院特批;提高碳酸氢按、过磷酸钙价格,必须从严控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今年要全面开展农村电价的检查整顿工作,把不合理的电价降下来;要抓好成品油行业的价格检查,切实保证计划供应的农用柴油不涨价。县级物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物价的管理,把监督检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列为农村物价管理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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